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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小港區發展,回饋金運用優於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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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08 20:22   更新日期: 2010-06-08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回饋金補助小港區只會多不會少!高雄市政府秘書長郝建生今〈8〉日表示,有關中油大林電廠回饋金,依經濟部「興辦基礎工業補助地方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經費分配當地鄉鎮區公所,其總和不得低於30%,市府除依規定辦理外,更是先將總經費30%提撥小港區公所,其餘經費再視實際需求的輕重緩急,由市府統籌運用。

針對市議會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批評市府對小港居民不公一事,郝建生強調,市府運用回饋金不僅符合中央規定,且對小港區更有保障。

另就國民黨籍議員要求回饋金須用於資本門支出,郝建生也指出,回饋金使用依中央規定並不限定經資門,而市議會對於是否限定資本門支出也未達致共識。他說明,在97年爆發小港區回饋金採購弊案,檢方起訴47人後,市府要求回饋金使用透明化,在制定「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各區公所運用中央機關與其所屬事業機構回饋金原則」時曾規定資本門支出至少50%,即遭市議會國民黨團否決。

郝建生進一步說明,在尊重議會的前提上,回饋金的使用,無論是資本門還是經常門,只要能夠增進市民幸福生活,市府都願意支持與推動。例如旗津區的污水回饋金業務,即包含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助學金補助、身障者營養金補助等經常門支出;可見,回饋金的運用應本於居民的需求,如果小港區回饋金限定只能做資本門支出,將排除小港居民在類似需求上獲得補助的可能性,也未必合宜。

小港區地處高雄市南端,是台灣重要的國營事業基地,也因此長期發展受限。郝建生表示,陳菊市長可以說是最重視前鎮、小港兩區發展的市長,上任以來推動多項重大市政建設,尤其在公園興闢與道路整建的成績上,居民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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