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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警當場查獲燃燒電纜線竊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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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13 18:32   更新日期: 2010-06-13 18:33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虎尾警分局元長分駐所於99年06月09日12時許,於雲林縣元長鄉山內村堤防旁,當場查獲犯嫌翁0勝(59年次)正在燃燒竊取之電纜線,並起獲電纜線約50尺等證物,經帶回偵詢後,翁嫌坦承犯行不諱,且因警方熱心提供便當,便主動再供稱另涉2起竊取廢鐵之竊盜案件,全案依竊盜罪嫌報請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虎尾警分局元長分駐所警員嚴殷志、吳鎮尼等2人,於99年06月09日執行勤查勤務時,於11時50分許接獲值班通知,有民眾打電話到派出所報案指稱,在元長鄉山內村堤防旁,有人焚燒廢棄物,請前往處理,警員嚴殷志、吳鎮尼等2人在接獲通知後即迅速趕往現場,到達時即看到翁嫌在焚燒物品,且一旁停放一輛重機車,機車之菜籃內有尼龍繩及破壞剪等物,警員吳鎮尼等2人直覺有異,便趨前查看,查看後發現是燃燒物品為電纜線,當下研判極有可能該電纜線是偷竊得來的,便向翁嫌詢問該電纜線從何處得來,翁嫌交代不清來處,警方即將翁嫌與電纜線一同帶回元長分駐所內查證,翁嫌回所後即向所長楊耿華稱表示他已二天沒有吃飯很餓,所長楊耿華見狀便購買一個便當給翁嫌食用,待翁嫌填飽肚子後,見警方如此好心,便在警方的勸說下,坦承此電纜線是在褒忠鄉一處廢棄豬舍內竊取的,竊取後,為取得銅線變賣,才會將電纜線燃燒,另外更主動向警方供稱分別於99年06月02日16時40分與06月06日16時在元長鄉中山路3-100號內有竊取廢鐵一批,得手後已販售所得新台幣1500元,但已購買毒品施用花費殆盡。

虎尾警分局長陳世寶表示:虎尾警分局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除了日前實施的「抽水馬達潑柏油措施」、「護蒜勤務」,目前更針對電纜線及抽水馬達防竊勤務也厲行執行,本案能當場查獲竊嫌,對元長分駐所員警執勤迅速與認真,予以肯定嘉勉,並嚴厲譴責竊嫌偷竊電纜線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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