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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大賣場、速食店牛肉標示及用油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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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14 20:45   更新日期: 2010-06-14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大賣場、速食店牛肉標示及用油衛生安全

高雄市政府為加強維護市民餐飲衛生安全,於今(14)日指派消保官會同衛生局人員無預警查核市區大賣場及速食店業者之牛肉標示與油炸油酸價等是否符合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餐飲業油炸油之發煙點溫度低於170℃時、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ㄧ時、酸價超過2.0mgKOH/g及極性物質含量達25%時,即應更換油炸油;另有關牛肉標示部分,各販售業者需標示牛肉原產地,並提供檢疫證明及進口報單。本次查核市區建國路、大順路口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及忠孝路正忠排骨飯等業者,皆符合油炸油及牛肉標示等管理規定,尚未發現有違規之情形。高雄市政府呼籲餐飲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民眾若發現有使用不符標準油炸油之業者或牛肉標示不實之業者,可向市府衛生局或聯合服務中心提出檢舉,免付費電話: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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