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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營建廢棄土堆置 環保局處重罰10萬元 並限期6月底完成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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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14 20:49   更新日期: 2010-06-14 20:5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東區裕東段995地號土地經民眾陳情堆置營建廢棄土,環保局與王定宇議員進行現勘,當場針對該堆置場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部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工商廠場新台幣10萬元罰鍰;另針對堆置土方污染水溝部分,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並要求業主不得再持續載運土方至該區域堆置,且環保局限期於6月底前完成清除。土方清除前,為避免二次污染再次影響民眾權益,環保局亦要求業者需優先設置防溢座、車行路徑、堆置區及裸露地相關防制設施,以減少揚塵產生,若6月底前未完成改善者,環保局將處按日連續處罰。

台南市環保局針對空地、空屋加強取締稽查,較常檢舉的案件大多「空地」遭人棄置土石方或垃圾,雖業者與地主口頭承諾租貸契約,但還是有很多業者未依規定申請置放及維護,影響附近居民的權利!依「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區公所通知後,未依規定清理及維護,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0元之罰緩,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遵行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本案中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將由公共工程處及環保局查明後依相關法令處理。

台南市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請市民若有發現住家附近有不明廢棄土方堆置,歡迎經由區公所、環保署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通報功能(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進行舉發,亦可撥打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66666或06-2605954檢舉,環保局將於第一時間派員前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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