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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價格高低,影響日後移轉土地增值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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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17 17:16   更新日期: 2010-06-17 17:1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凡/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眼明手快的人知道低價標購法拍屋再轉賣就可馬上現賺一筆,但是如果標到後要轉售時,有關土地增值稅的常識不可不知。

依照土地稅法規定,一般法拍土地係以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較低者來核算土地增值稅。舉例來說,張先生標到一棟法拍屋,土地標價非常低,換算每平方公尺只有10,000元,而當期該筆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20,000元,則該次法拍土地增值稅會用10,000元來計課。如果張先生想在同年度轉賣該法拍屋,那麼他就必須負擔從10,000元漲到20,000元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表示,一般人都以為同年度之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不會被課到土地增值稅,但是像這種低價買進法拍屋的情形,雖因取得成本較公告現值低,就算同年度移轉,也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想藉轉售法拍屋賺錢,應把稅負因素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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