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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標碼專案再度建功,警方突破心防,竊嫌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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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19 20:07   更新日期: 2010-06-19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李明勝與輔警蔡偉安,於本16日下午14-16執行巡邏勤務時,落實攔查於15時於中央噴水圓環前查獲腳踏車竊嫌黃○○1名,經調查坦承犯案,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巡邏員警表示,發現嫌疑人黃○○時,正騎乘腳踏車行經中山路噴水圓環,形跡可疑,經攔檢查證身分時,黃嫌聲稱並未帶任何證件,也不願透漏個人資料供警方查詢。員警即依規定,將黃嫌帶返所查證身分,發現其有多項竊盜前科,眼尖員警發現其所騎乘腳踏車上之大鎖有遭破壞痕跡,開始黃嫌卻堅稱腳踏車是其自己購買係剛從家裡騎出,警方立刻透過腳踏車標碼尋找被害人,終究戳破黃嫌的謊言,最後黃嫌始供出因自己之腳踏車老舊,且騎乘至自由路時因輪胎破掉,剛好看見公寓出口有輛腳踏車,即棄置自己之腳踏車而隨意將公寓出口之腳踏車騎走。

北門所所長林世宗表示,當同仁透過腳踏車標碼建檔資料通知被害人時,王姓被害人是又驚又喜,其聲稱原本已經做好找不回來的打算,但沒想到竟然可以失而復得,非常感謝警方的協助幫忙。林所長指出,由於近年來腳踏車盛行,但因為腳踏車並無車牌可循,遭竊後找回來機率可說幾乎微乎其微,警政署有鑑於此,特別設計腳踏車編碼專案,加強防竊功能,並於破獲竊案時,得順利聯絡被害人,可說是屢見其功。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犯罪預防須由警方、商家與民眾一起做起,透過科學技術的輔助,讓我們可以減少被害因子,共同創造美好的家園。也要提醒同仁,千萬不要有大小案之分,應站在被害人立場,謹守「超乎民眾的期待是感動」之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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