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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租稅人權 藍綠民意大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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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0 16:45   更新日期: 2010-06-20 16:46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林天財律師:實質課稅原則不該被濫用侵犯人權

立法院群賢樓101室於6月17日週四上午9點30分召開一場「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立委主持,現場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以及氣功、武術、宗教、業界代表,以及200多位來自全球海內外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受害者擠爆現場,並提出受到國稅局違法濫權課稅迫害長達13年的強烈控訴。除召委康世儒與羅明才以外,立委涂醒哲、羅淑蕾、楊瓊櫻、田秋堇等關心台灣租稅人權發展,都對台灣目前侵犯人權的稅務制度,為全國民眾表達稅務殺人的憤怒,並提出強烈的訴求要求財政部及國稅局即刻檢討改進。此外朱鳳芝、黃志雄、余天、柯建銘、黃義交、黃偉哲、劉建國、陳淑慧等立委辦公室助理等也都派代表出席,以表達對維護租稅人權的支持。此次公聽會可說是不分藍綠黨派的民意大團結。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太極門是隸屬於內政部所轄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的團體會員,國術館本來就免辦營利事業登記,且文化是國家命脈的基石,世界各國無不耗費鉅資,努力維護並保存自己的國家文化,早年政府均主動補助,以鼓勵國術、氣功及武術團體傳承武術文化,以前陳守山、吳鴻昌將軍擔任國術會理事長時,政府每年最高補助7,500萬元。但國稅局卻依85年違法濫權檢察官侯寬仁所移送之不法不實起訴書,以補習班名義違法開單課稅並重罰至今,太極門刑案已歷經10年7個月,經刑事法院一審、二審、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書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且4位受到濫權羈押的受害者全部獲得冤獄賠償,司法終於還太極門清白。蔡富強說:在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後,根據行政法院判例,及財政部訴願會五次撤銷原處分之意旨,國稅局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全部違法的課稅處分,讓稅務冤案隨刑案結束而終結。然而違法不實的稅單,雖然經過五次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以及監察院提出糾正國稅局七大違失,但國稅局竟敢凌駕五院之上,依然故我一再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迫害著太極門掌門人及全體海內外弟子的數萬家庭。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發言表示:此案最令人難以理解之處,在於國稅局隱匿函查資料,以致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81年度太極門敗訴,其餘80、82、83、84年是太極門勝訴,就同樣的事實,不同年度法官卻有不同的認定,該判決本身充滿矛盾,令人民無所適從。刑事法院已判太極門勝訴,為何行政法院對這些同樣的事實卻做不同的判定?林天財建議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需建立起來,法官法應加速通過。林天財律師強調,此案在於敬師禮的贈與性質,國稅局卻認為是補習班收入,顯然與太極門弟子的意志不相符合,稅捐稽徵的標準讓人民無法接受,林律師認為國稅局在認定事實或解釋適用法令時,應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許多知名案件如多位藝人稅案、知名港商平價服飾連鎖店稅案等,都是因為實質課稅的認定問題而產生稅捐訴訟,在歐洲國家如英國早已發現「實質課稅」制度衍生許多人權迫害事件,而加入其他的保護機制。林天財律師表示:本來訴願的機制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自我反省的機會,但稅捐的訴願制度,卻讓人民忍受稅法無止盡的情況。根據98年8月30日中國時報社論:「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爭訟制度多年來的運作,統計數字顯示一向是偏袒行政機關,人民輸多政府贏多,勝負是完全不成比例的形勢,行政爭訟其實是失靈的機制、無牙的老虎,在面對行政機關不理會訴願決定,根本就束手無策。」我國現行行政救濟採「訴願前置」制度,相較於人權至上的歐洲國家-義大利並沒有台灣的「訴願」為前置,而是採「護民官制度」即設置護民官獨立於行政機關外,居政府與民眾間之橋樑,處理人民之申訴案件。林天財律師認為「訴願前置」制度的適存性值得探討。另外,在查核部份,國稅局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使用銀行帳戶推計核課基準,然後要人民來舉證,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做法,林天財表示:我要呼籲國稅局此普遍現象,不是個案,國稅局應該要改進,否則把所有稅捐的不利加在人民身上,帳戶中的錢進進出出,國稅局卻要納稅人舉證,認為納稅人提不出理由就當作所得,並不公平。林天財律師致力於人權推動多年,並曾獲馬英九總統頒獎為「優秀公益律師」,他認為公務人員的「人心」要改變;他說:「這幾年我們透過『用服務贏得信任,用信任贏得溝通,溝通才能贏得監督』,從制度的改變,執法才能改變」。『當兩公約制度化之後,我們就會是世界公民之一。「有夢最美,希望相隨」,要如何讓夢想成真,一個是「堅持」,堅持一定能把夢想成真,但如果你的一己之力無法完成的話,就是要「改變」,讓外界的力量變成你的力量,這就是制度的改變。』台灣是民主法治之國,行政制度及司法制度都應考量「以民為本」的出發點,而非一廂情緣只解讀對機關有利之法條,國父孫中山先生創立「共和」就是希望「人民」可以獲得自由,並非「政府機關」獲得自由,而尊重民意是最基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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