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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地如何申請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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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3 18:23   更新日期: 2010-06-23 18:23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教堂及寺廟,是民眾信仰及心靈寄託之所在,其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地價稅減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23日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用來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是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就不能享有地價稅減免。

稅務局強調,依現行稅法規定,必須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符合上項規定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檢附寺廟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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