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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自7月1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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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3 18:24   更新日期: 2010-06-23 18:24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住者有其屋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受理民眾申請99年度『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作業,並自本(99)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23日指出,凡年滿20歲以上,設藉並居住苗栗縣達6個月以上,領有縣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於苗栗縣縣境3年內(以7月1日為基準日)建購自用住宅者,均可申辦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另每人以申請壹次為限。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這項補助標準為截至99年6月1日止之銀行貸款餘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貸款餘額在100萬元以下者,補助1/10(以萬元為單位),最低補助1萬元整。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說,有意申辦購屋補助之身心障礙者,可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資料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正本、銀行貸款餘額證明書(截至99年6月1日止)正本、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領收據正本及私章於規定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若有相關問題逕洽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身障服務科謝小姐,洽詢電話:037-559652;或上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miaoli.gov.tw/station/index.asp?sid=5。

這項補助符合且已接受補助者,補助之房屋3年內不得過戶,若辦理過戶者則需全數繳回該補助款。

如已申貸營建署「金融機構辦理購屋專案貸款作業規定」之專案者,不得再申請此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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