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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價調整補貼為良藥 縣府積極遊說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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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26 18:41   更新日期: 2009-03-27 02:42   天眼日報記者 邱茹誼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茹誼/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議會26日進行第16屆第20次臨時會中,對縣府提出「97年度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款應納入法定預算案」未予通過,因為有議員認為已經標出去的案子還要再追加預算,有圖利廠商之嫌,會中決議暫時擱置,縣府積極進行遊說。縣府強調,該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款納入法定預算後對現行工程遇到的景氣困境是一帖良藥,中央已有預算支出,待地方完成法定程序便可應急處理,希望議會審慎評估予以通過。

雲林縣政府強調,因應工程物價上漲中央頒訂物價調整款支用要點,可謂是一帖良藥,雲林縣政府遵循完成辦理可確保進行中之工程進度與品質,且現大環境景氣不好情況下,若承包商受到工程損失恐危及下游廠商與大批工人之生計。

雲林縣政府指出,97年度營建物價波動劇烈,使得標廠商面臨虧損甚至倒閉危機,牽累下游分包廠商,不利工程進度品質,也有損公共利益,已形成嚴重社會問題,需政府伸援通案妥善處理,行政院為此於97年6月5日函頒「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讓廠商依程序可獲得適度補貼,協助業者及下游廠商渡過難關。

雲林縣政府表示,縣府提出「97年度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款應納入法定預算案」有法令依據,有其適用範圍與作業流程,中央為避98年編列追加(減)預算漏列或議會人事更迭無法及時審議通過,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將該調整款納入9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98年度預算,若未經預算程序完成審議,相關已撥付預算將被收回,縣府有責積極辦理以免公共工程延宕,影響公共利益,希望議員們多加衡量體恤。

雲林縣政府強調,該「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款應納入法定預算案」若無法通過審議,物調款將被中央收回,廠商恐將聯合抗議甚至造成纏訟無期,也會影響目前興建中工程的進度與品質,承包廠商若無法順利獲得補貼造成虧損,下游廠商及其工人生計將深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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