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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納稅證明及無違章欠稅證明應攜帶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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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4 18:29   更新日期: 2010-06-24 18:30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上述證明文件除需填具申請書外,並應攜帶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人申請者:

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非本人者: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委託書(授權書)。

張局長並說明,納稅人或受託人至稅務局辦理者,稅務局

係採隨到隨辦方式;書面申請者,處理期限為3天,申請

書已置放於稅務局網站,納稅人可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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