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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其非供住家用部分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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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5 17:05   更新日期: 2010-06-25 17:06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常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屋經稅務局核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為何還會收到稅單?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供營業使用,則無免稅之適用。也就是說供營業使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供住家使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若納稅人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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