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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證明及繳轉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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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5 17:06   更新日期: 2010-06-25 17:07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成功後,稅務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予納稅人收執,該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民眾妥為保存,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稅務局建議民眾,多利用約定轉帳納稅,享有雙重保障,除有繳納證明外,另存摺上也會有扣繳記錄;現在可利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的地方稅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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