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屏東縣府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

屏東縣府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6-27 20:59   更新日期: 2010-06-27 21:02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府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

屏東縣政府25日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全縣有33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主席、委員、祕書計畫313人出席,會中研討調解案件最常見的車禍案件強制險相關規定,及特別補償案例。並說明相關法令及實務。縣政府祕書長鍾家治表示,調解結果視同法院判決,有紛爭應多利用調解弭平。

鍾家治說,他代表縣長曹啟鴻感謝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主席、委員、祕書,長期以來對調解工作付出的努力。調解委員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及公正和善的態度,去年屏東縣申請調解的案件有4863件,調解成立有3620件,有紛爭時可利用調解弭平,調解結果視同法院判決,當事人不必再跑法院,受身心的煎熬,當調解委員是做功德。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祕書孫同憲說明車禍與強制險及特別補償案例,介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重點,發生車禍該怎麼辦,及調解研討。強制汽車責任險提供基本保障,加速保險給付,保險經營採無盈無虧原則,並對肇事逃逸、應投保未投保車輛提供特別補償。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邱銘堂,於講解鄉鎮市調解法令與實務研習會中說,調解內容不得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於調解中和解成立,調解成立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法院移付調解的事件,如無法調解成立,就陳報法院處理。告訴乃論案件調解不成立,移請檢察官偵查。

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主席、委員、祕書參加此次研習會,對於未來參與調解實務工作進行更能增進功力及獲益良多。所以鄉鎮市調解具有省時、免錢、有效的功能,既不傷兩造和氣,也不費時耗財,除可化解個人怨懟,化暴戾為祥和外,間接也疏減地方紛爭、維繫鄉里和諧,因此縣府也呼籲民眾,如遇到民事或刑事告訴乃論紛爭,可多加利用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就近及時免費解決爭端。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