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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無罪確定 國稅局目無法紀續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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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24 14:22   更新日期: 2010-06-28 00:38   作者 揚語塵 / 台南市 投書  

【作者揚語塵/台南市投書】

財政部李述德部長說:「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百姓繳稅心甘情願」,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唯有政府依法課稅,民眾依法納稅,如此才能建構一個尊重人權的廉明政府,但在6月17日的「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專家、學者道出稅務單位不依法行政,駭人聽聞的稅務冤案。檢察官一方面誣指為補習班學費要課稅,一方面又說是詐欺所得主張要沒收,這到底是檢察官沒信心呢?還是圖利國庫?或是意圖高額?金?刑案三審已無罪確定,十三年了,其因刑案衍生出的稅務冤案卻?訟至今。

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在公聽會中提到,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主張犯罪所得要沒收,不是犯罪所得就要課稅,這是不能兩立的,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把訊息透露給行政機關,讓他們去查稅,且相互矛盾,同時違反一刑不二罰的原則,最後也證明了都無罪,國稅局說刑案與稅案是兩碼子的事,但刑案要求的事證遠遠比稅案來得高。既然刑事法院已判定被害人無罪,不管喜歡或不喜歡,贊成或不贊成,行政機關都要當成既成的事實,若覺得有問題,就要提供證據給檢察官提再審,一個行政機關如此不尊重刑事判決,不理它,自己再去查,不曉得我們一個法治國這是什麼意思?

基於尊重之理,刑事三審已無罪確定,國稅局為何如此膽大妄為繼續開單課稅呢?總統馬英九曾說所有人權侵害事件,十之八九來自政府,而且批評大部分公務員不了解人權是怎麼回事?從吳景欽教授說明的案例中,道出了公務員對尊重與人權觀念的素養有很大的提昇空間,當我們自許是一國法治國家的同時,政府機關應該貫徹執行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之政策,不要讓法治國家之名空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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