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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應變措施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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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12 18:22   更新日期: 2010-07-12 18:23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玉婷/台南市報導】

臺南縣環保局預定於99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一樓演藝廳舉辦「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應變措施法規說明會」,本次會議將針對「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應變措施」進行講解說明,課程將介紹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組織、應變程序、空氣污染源種類、特性及防制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配合削減方法、預計削減之百分比、監測與通報方式及演習事項等內容,提供業者對於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之應變及措施之瞭解,期能配合降低及改善空氣品質狀況,維護民眾健康。

臺南縣環境保護局江世民局長表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明定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地方主管機關應要求公私場所配合實施緊急防制措施,並於指定期間內訂定各級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實施,期能達成本縣空氣品質之維護。

由於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規定,公私場所提報之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內容,應針對廠內空氣污染物及防制設施說明,內容涵蓋污染源種類、防制設施、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方式、惡化防制應變中心之設立、通報方式及相關製程單位生產削減或停工之配合等事項。緊急防制措施內容包括:1.確認各項防制設備正常操作;2.檢查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之不透光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監測數據,確認排放量及操作正常;3.有機溶劑儲槽清槽作業暫緩執行;4.露天噴漆及噴砂避免於上午執行;5.加強灑水避免粉塵逸散,執行道路認養洗掃作業;6.停止鍋爐吹灰作業。各公私場所應於收到應變事項回報單12小時內,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回報環保局。

臺南縣環境保護局江世民局長再提醒業者,本次邀請對象為各空氣污染物(包含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前40大之公私場所及排放量前30大之營建工地。所以呼籲業者能踴躍參加本次說明會,以了解法令規章及公私場所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內之重點內容,並配合提報公私場所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以維護良好空氣品質。另外,其他非屬本次說明會邀請對象,對本次說明會有興趣之公私場所,亦可洽詢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報名參加,聯絡電話06-65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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