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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臺中縣市民眾使用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 收費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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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16 19:21   更新日期: 2010-07-16 19: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為因應縣市合併、統一縣市相關福利措施,臺中市政府已修正「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並自99年7月1日起,臺中縣、市民眾使用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均依臺中市市民收費優惠標準收費,民眾若有疑義可逕向提供服務之殯葬業者洽詢,爭取合理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殯葬設施係民眾基本需求之一,具公共服務性質,但,其設置基本上也會對鄰近居家生活的寧適度帶來干擾,因此為照顧設置地區之居民,市府在訂定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時,對於轄區居民與他縣市或鄉鎮市之居民,均訂有不同之收費標準,如:臺中市市民遺體火化免費,外縣市成人收費8000元,而其他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外縣市加收一倍;又臺中縣各鄉鎮市公所均依地方制度法訂有該鄉鎮市公立殯葬設施收費之規定,其中外鄉鎮市居民使用均加倍收費。

臺中縣、市將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使縣、市福利及服務不一致之情形盡早完成統整,臺中市政府已完成「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之修正,自99年7月1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辦理,本府並發函請臺中縣政府協調轄區各鄉鎮市公所循本市方式修正該鄉鎮市殯葬設施收費標準,以共同減輕大臺中民眾治喪之經濟負擔。

臺中市政府並提醒民眾注意,相關措施已於7月1日起實施,臺中縣、市民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相同,其中「遺體火化暫免收費、其他設施使用費取消外縣市加倍收費」,民眾如有收費之疑慮,請主動向提供服務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洽詢,爭取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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