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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前查車逮人 竊盜通緝犯臣服於M-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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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19 18:20   更新日期: 2010-07-19 18:21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所長殷嘉宏、警員吳文期、蔡英輝、輔警余啟崧於青春專案期間執行順風專案,在臨檢本市彌陀路某網咖前,由所長殷嘉宏指示員警將門口附近車輛先行登打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證,於查察TE※-26※機車時,雖查無相關失竊紀錄,惟員警仍「鐵齒地」藉由該設備整合功能連結到車主資料,赫然發現車主為花蓮地檢署發布之竊盜通緝犯鄭○○,於是不動聲色再藉由系統連結到照片檔,赫然發現貌似鄭嫌在內,經趨前盤查竟辯稱其為「該網咖員工」,並說「已有多位員警來臨檢過,自己絕對沒有問題」,惟警方仍當場要求其出示身分證件,鄭嫌因警方告以執法依據及不配合之法律效果,乃「無奈地」出示身分證,經確認露餡後又稱:「不知道為何被通緝」,其供詞著實令員警啼笑皆非,詢問後仍將其解送花蓮地檢署歸案。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目前隨著科技的發展,犯罪手法推陳出新,發掘犯罪,查獲犯嫌的難度相對驟增,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方抗制犯罪的基本科技配備理應提昇方足資抗衡,而第三代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正是因應時空背景下的產物及最佳利器,換言之,透過號牌及身分證字號的電腦整合查詢,讓欲掩飾罪行的宵小當場無所遁形難逃法網。當然前提是須靠警察同仁於勤務中發現可疑主動盤查方能奏效,期許警方善用此裝備,以發揮打擊犯罪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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