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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費費率明年開始乘以優惠惠率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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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27 18:46   更新日期: 2010-07-27 18:48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99年1月1日起實施第2期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及計費方式,以分年優惠費率辦理,100年之優惠係數以0.3計算,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次提醒各公私場所,持續投入處理效率更佳之污染防制設備,減少排放量及空污費支出,達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

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27日表示,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計費方式,採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個別物種收費費額-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後,再乘以優惠惠率,分3年給予不同折扣優惠,99年為0折、100年為3折、101年為6折,自102年1月1日起恢復原第2期程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計算方式。以緩和調整費率方式,降低業者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克服困難,提升國際競爭力,並持續投入處理效率更佳之污染防制設備,減少排放量及空污費支出,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的目的。

環境保護局指出,為持續推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量政策,於96?1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徵初期,考?VOCs空污費開徵對產業造成之衝擊,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故分2期進?徵收作業,第1期已於98?12月31日完成,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第2期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揮發性有機物將改採分級累進費率,同時針對13種個別污染物種,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進方式分三級計費,費率介於每公斤15元至30元,並對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除甲苯、二甲苯因原料成本低,暫無替代品,費率訂為5元,其餘11種揮發性有機物費率為每公斤加徵30元,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以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目標。

環保局表示,倘公私場所對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相關申報內容或法令有疑問者,歡迎多多利用空污費諮詢專線(037)351759分機19楊先生或(037)277007分機219陳先生,環保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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