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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司法與稅法上做出正確的的改革才可避免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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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30 18:28   更新日期: 2010-07-31 11:35   讀者 黃曉蓁 / 桃園市 投書  

【讀者黃曉蓁/桃園市投書】

日前馬總統推動了廉能政策,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於26日指出台灣司法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機能癱瘓,貪瀆僅屬次要危機;而最近高院三法官涉集體收賄,震下了司法院長,也顯示了台灣司法問題已嚴重到不容矇眼不看的地步。在國家財稅上審計部於28日公布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歲入歲出差短為新台幣1611億元,近4年來首次差短,逾4兆的債務餘額也創歷年新高,在不增加舉債前提下要62年的時間才能還清。

綜觀以上問題讓百姓不禁擔憂,司法上的機能癱瘓致漏洞百出,造成司法人員有不受監督濫權的空間,在稅務上又因國稅局的目無王法,無實質課稅造成百姓不斷受萬年不死稅單的凌遲,讓百姓無法免於恐懼不安,再再證明國家體制上有嚴重缺失。

稅務上可說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問題,人民納稅是應盡義務,但國家課稅也要課的合情合法,人民也才會繳的心甘情願,在政府舉債持續擴增的同時,財政部統計出,截至98年12月底止,累計尚在徵收期間(5年)的欠稅和罰鍰達3,138億元,占近5年(94年至98年)稅收的4.14%。在這些欠稅和罰鍰達3,138億元中的金額中,國稅局是否合法開單是一問題,再者,若是合法的實質課稅開單,為何在歷今6年來仍呈現國庫虧空,反要舉債?另一方面,根據財政部提供立委資料,財政部98年度各地區國稅局核發檢舉獎金共5千6百多萬,這也說明了財政部在稅收與稅出的中間,是否已呈現該花的不花,該收的稅也未確實去收的情形,以98年度檢舉獎金來講,花掉的5千6百多萬是人民辛苦賺來的血汗錢,然國稅局卻花在不該花的地方,換個方向來想,若把每一年將近6千萬的檢舉獎金都省下,不也是增加國家收入之ㄧ嗎?

在台灣的司法問題上,應該對於司法人員輕怠職務行為做出有效懲戒機制,才可奢求司法人員忠誠於司法職分,這是我國目前司法改革最迫切要面對的核心問題。

而我國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未免造成百姓不斷受萬年不死稅單的凌遲,在廉政署成立之際,馬總統除了積極肅貪之外,更應先整頓公務人員的素行及道德良心觀念,稅務人員除以正確方式來宣導租稅觀念外,也要善用公帑,才可為國家開源節流;政府在司法與稅法上做出正確的的改革,除可避免舉債外還可挽回民眾對司法及稅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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