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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凌晨酒駕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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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7-31 14:43   更新日期: 2010-07-31 14:45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廚師與客人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警備隊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4時30分,在苓雅區復興二路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臉色潮紅,被載者未戴安全帽。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劉0宏〈29歲〉自稱重以廚師為業,當日23時許下班後,深夜陪朋友在五福二路口一家KTV飆歌,划拳聊天。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4瓶後,因興致高昂在佐以烈酒,因酩酊大醉,大概於4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仁義街有一騎士騎乘機車,被載者未戴安全帽,臉色潮紅,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70毫克,研判該劉0宏至少喝10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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