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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利誘少女賣淫、員警跟監澈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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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03 20:16   更新日期: 2010-08-03 20:1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警察局局長朱正倫自上任以來,為端正社會善良風俗,平時即強力要求所屬針對色情及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及發展之相關行業加強掃蕩及取締,並於日前接獲線報得知有傳播公司將於暑假期間,以金錢誘惑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在學女學生從事色情性交易,同時剝削少女性交易酬勞,藉此牟取不法暴利,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及發展,即指示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林英仁全力查緝、並責由該大隊偵三隊及里港分局共同組成『現階段強化社會治安』專案小組全力查緝。

專案小組奉令後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啟能指揮偵辦,於99年5間起聯合屏東憲兵隊針對屏東縣各傳播公司跟監、埋伏,鎖定屏東市「彩○傳播公司」為查緝對象,該犯罪集團係由陳○○招募其同學及學妹等多名未成年少女(已由屏東縣社會局安置中),前往廖嫌所經營之「彩○傳播公司」以每次新台幣2000元至2500元不等之金額與不特定之嫖客從事性交易,少女每次性交易均僅獲得1000元,其餘則由廖嫌與媒介業者抽傭獲利,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上記查獲時、地前往屏東市「富○大飯店」703號房內當場查獲少女陳○○正與嫖客進行性交易,並兵分多路前往查處地點起獲證物,全案依妨害風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條例法等罪嫌將廖嫌等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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