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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分局呼籲飲酒民眾養成“心”習慣,酒後指定駕駛人,換得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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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04 17:52   更新日期: 2010-08-04 17:53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小港分局分析統計99年1月至7月小港區死亡車禍共發生9件9人,肇事原因中以酒後駕車發生6件死亡6人最多,顯見酒後駕車仍高居肇事排行榜主因。

小港分局再次提醒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查機關依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完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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