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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夫(虎)的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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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04 16:59   更新日期: 2010-08-06 09:50   讀者 飛延 / 來稿照登 投書  

【讀者飛延/來稿照登投書】

從法務部長曾勇夫和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後,我真的非常希望他們兩位說的話可以做到,一位說「檢察是法務部核心業務,對於不適任的檢察官需有淘汰的退場機制」,另一位說「社會詬病極少數有嚴重偏差的檢察官,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的原則從嚴議處」,可是有做到嗎?也許有,那四個司法官被媒體一再報導,但是只有這些嗎?現在成立廉政署只辦肅貪,那瀆職瀆權的法務官員就放過了嗎?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貪污的官員固然可惡,可是錯誤的決定既浪費公帑又危害百姓,不只是錢的問題,法官和檢察官手上握有多少條人命,若不依法給人民公道,百姓只能默默把淚水往肚裡吞,這些淒苦的血淚案件,馬總統看見了嗎?法務部長看見了嗎?請我們的父母官睜大眼睛、秉持正義把人民的心聲放在心上。

其實檢察官濫權已經是行之有年,馬總統自己就遭遇過,當初侯寬仁檢察官竄改公文書,堂堂馬英九總統竟然告輸了,因為司法官遇到自己人犯錯都視而不見,如果哪天不巧被爆料,能辦的就草草抓幾個頂罪,其他的為了官官相護就弄出更大條的新聞來轉移焦點,現在廉政署的成立七成以上民眾不信任有作用,原因有二,其一,廉政署設立於法務部下,這樣的層級怎麼可能有辦法辦官階高的呢?其二,把舊的人放進新體制,陋習不改,難為大事,因為都還是自己人啊!

最後想請問馬總統和曾部長,廉政署只辦肅貪的「貪」,除了貪利,有沒有包括貪功、貪名,為了想出名、想升官而不擇手段殘害善良百姓,這樣品格低劣的官員有要抓出來嗎?其實香港有很好的先例,廉政署直接對總督,台灣就改成直接對總統,這樣不受其他弄權干涉,廉政署才能清查不法官員,還有監督所有官員,讓官員不敢不依法行政,所謂「廉」乃是清清白白的辨別,要拯救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就要先讓司法官公正處理每一件案子,如此一來,對台灣人要安居樂業的目標才有了基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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