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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濫權的檢察官無罪? 法務部長!您何時才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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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05 13:35   更新日期: 2010-08-06 11:19   教師 龔澧 / 台北市 投書  

【教師龔澧/台北市投書】

自馬總統特別費案,聯電曹興誠事件、中研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事件,以及讒訟十多年的太極門案件,在在顯示台灣檢察官的蠻橫搜索、無證起訴、濫權羈押、厚顏纏訟、偵查大公開、配合媒體作秀、以押逼供、篡改筆錄、偽造文書,積案過多等,日前的「正已專案」更查出高等法院法官以及地檢署檢察官涉嫌收賄等惡劣行為,公諸於世,備受關注與質疑,而此類少數不肖檢察官的違法行徑、敗壞司法風氣的作為,雖曾遭糾舉、彈劾、被要求究責議處,但事實證明,受迫害折磨的仍是人民百姓。

今年四月八日立委呂學樟委員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提到司法人員應謹慎,一時的疏忽,可能會造成當事人一輩子的遺憾,從聯電的董事長曹興誠的案子「和鑑案」,偵查過程當中,對聯電,不僅造成股價下跌,對其國際性業務的影響也非常大,其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到三審,檢察官堅持要上訴,引起曹董非常的不滿,同時也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呂委員提及九十一年監察院在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明確指出涉有八大違法濫權,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的一些規定,也嚴重的侵害了被告的權益,更靳傷了我們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

吳景欽教授指出,偵辦此案之檢察官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法律原則;一方面稱弟子敬師禮是詐欺「犯罪所得」應予沒收,同時又稱是學費收入的「非犯罪所得」,以逃漏稅移送國稅局核課稅金及罰款,這兩者是矛盾的,因為若是「詐欺所得」就沒有「學費逃漏稅」問題,這二者不能「兩立」;監察院提出「八大違法」,在他看起來應是多到「族繁不及備載」。

依監察院91年調查報告,明確認定侯檢察官的起訴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上訴,不符證據法則;不得提起公訴。監察院曾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來議處,而法務部竟交與高檢署調查,躺了八年,還一直再拖,拖過了公務員懲戒法針對行政責任追究十年的時效,至今法務部仍未對此檢察官做懲處,而且考績年年都還拿甲等!

邱毅委員質詢也提到,搜索第二天就對電視媒體公開談論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去函給各縣市政府,指揮縣市政府公務部門,給人家斷水斷電,這不檢察官的權力,已侵害到行政職權,其實法務部與台高檢當時即可做決定,無需等到定讞即可懲處而未處理,明顯地官官相護啊!

如此現象社會大眾如何信賴我們的司法!是我們監察院的錯誤?是高檢署官官相護有意包庇?公務員懲戒法雖然有十年的時效規定,即使拖過時效,法務部也難咎其職!

這類檢察官若有機會出任法官,豈不是更有權勢地魚肉人民!現若不受懲處,所有的檢察官把他當作標竿,起而效由!不論是為了個人作秀也好,或是個人英雄主義也好!其起訴偵辦馬總統的過程中,公然的篡改筆錄,近期的雲林廢土案,又再一次篡改筆錄,如此公然違法的行為,即使監察院已提出糾正,法務部至今還在袒護!

呂學樟委員質詢時表示,公務員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是否應該根據考績法做一些懲處,請法務部在一週內給我們全國民眾一個交待?法務部曾部長也表示回去會檢討、會瞭解。日前『正己專案』對司法檢調人員的端正風紀大受好評,乃至於馬總統新成立廉政署於法務部之下,即表示對法務部寄與更高的厚愛與期望。

政府官員的薪俸來自百姓的民脂民膏,相信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定會一視同仁,秉公處理,大刀闊斧的將不肖,違法濫權,不適任等之司法檢調人員一並處理,提振民眾對法務部的信賴,儘速給全國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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