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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應附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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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06 15:25   更新日期: 2010-08-06 15:29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人一輛為限,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果因為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一輛為限,亦可免徵牌照稅。

苗栗稅務局邱局長顯德6日指出,身心障礙者想要免徵牌照稅,必須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之後,才可以享受這項租稅優惠。

稅務局說,申辦一人一輛免稅,除填妥申請書並加蓋印章之外,還要檢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等。如果申辦一戶一輛免稅,則需準備車主及駕駛人印章,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戶口名簿等。邱局長提醒納稅人,無論申請一人一輛或一戶一輛免稅,所附證件均須為正本。

稅務局說,關於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電話331900,分機612、61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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