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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透天厝暗藏六合彩,警方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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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1 17:04   更新日期: 2010-08-11 17:0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天下沒有絕對的事,如果認為單純的一般透天厝一定就無治安顧慮,那就錯了,不法之徒往往總是會以「合法掩護非法」,將非法藏在人們往往以為單純、不起眼的地方。臺中市警方日前根據線報,就在一般透天厝內,查獲六合彩簽賭站,當場搜出傳真機及11張六合彩簽單等賭博案相關證物,依賭博罪嫌將屋主帶返所偵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所昨(10)日傍晚18時50分左右,由巡佐吳玉龍帶班,警員陳振勝、李清暉、梁建隆、簡裕通協同配合,根據線報,持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北屯區雷中街上一棟透天厝內,執行搜索,警方當場就在店內搜出傳真機1台及六合彩簽注記帳單11張等賭博案相關證物,現場屋主黃○〈55歲、有妨害風化前科〉亦坦承不法,警方遂依賭博罪將黃嫌帶返所偵辦。

警方偵訊時,黃嫌供稱她是於99年7月初開始經營六合彩投注站,擔任組頭,供人簽賭,收取現金及下注簽單。經營種類為香港六合彩〈每週二、四、六開獎〉,由賭客下注金額,客人簽二星、三星、四星、特別號〈選49以內2或3個號碼〉,對照香港六合彩,二星投注每注80元,三星、四星投注每注70元,投注金額不等,每星期賭客約有3~4人向黃嫌簽賭,少數簽賭客會以傳真方式跟她下注,多數賭客都是直接到店內簽賭,每期賭資新台幣10000元左右,如無人中獎,就可全數收下,但有時客人簽中,她也要賠很多錢。

黃嫌一星期可獲利1千至二千,從今年7月初至今,已作了12期,共獲利約新台幣10000元。訊後,警方依賭博罪嫌將黃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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