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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屋鄉長先生賄選 判4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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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2 15:00   更新日期: 2010-08-12 15: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頭屋鄉長徐月蘭丈夫胡立南在鄉長選舉期間,分別交付5萬2000元及1萬6000元給2名樁腳買票。法官11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半徒刑,褫奪公權4年;徐月蘭因同案,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上訴二審中。同案徐月蘭的對手鄉民代表陳謝秋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認為胡立南賄選,徐月蘭不可能不知情,應有參與決策,判決徐月蘭當選無效,徐月蘭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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