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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市改制升格為大臺南直轄市,民眾持有證件仍有效力,不需急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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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2 15:35   更新日期: 2010-08-12 15:3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臺南縣市改制升格為大臺南直轄市,民眾持有證件仍有效力,不需急換發

為了宣導臺南縣市改制升格為大臺南直轄市後,民眾持有證件仍有效力,不需急換發,11日由台南縣副縣長顏純左召開記者會,說明臺南縣、市將於本(99)年12月25日正式合併升格為臺南市,屆時民眾所持有之各類書狀及證件,中央各部會及新直轄市政府已朝向免收規費方式處理。

顏副縣長表示,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6次會議專案報告針對改制後涉及民眾權益之各式證件書狀,整理出需換發項目計有18項,需改註項目共計9項,繼續有效共有162項,這些證件民眾仍可使用,如需換發換改註,均不需負擔費用,費用由中央或新直轄市政府負擔。

其中民眾使用使用頻率較高、較為普遍的證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行車執照、駕照、護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或其他權利證明書及公司登記事項,仍屬有效證件,民眾如因改制需申請換發或改註,可逕向核發單位免費申請。但改制期間如因其他原因,申辦各項登記而隨同須換領者,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者,仍應繳納換證規費。

另門牌部分,內政部規定改制升格直轄市後,於改制日ㄧ週內原有門牌「鄉、鎮、市」、「村」以鐵片或塑膠片以「區」、「里」字黏貼遮蓋改註,本縣將於本年12月底前製作防水貼片處理。

顏副縣長提醒民眾,改制後不同行政區域之里、街路(地名)名稱相同者,暫不予變更名稱,為利辨識,請民眾及各機關(構)、公司行號,於書寫通訊地址時,詳填「○○市○○區」及郵遞區號,俾利郵件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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