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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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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3 18:45   更新日期: 2010-08-13 18:51   現役軍人 陳威儒 / 台東縣 撰稿  

【現役軍人陳威儒/台東縣撰稿】

台灣2300多萬人口,汽車數量約500多萬輛、機車數量約1000多萬輛,在這動力交通工具高密度的島嶼上生活,交通流量隨之快速成長,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其中酒駕問題更是嚴重,車禍事故死亡一直是死亡十大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破碎與個人難以彌補傷害,行車的安全儼然成為國人高度關注的課題。近年來為了日益嚴重的酒駕問題,政府也修改相關法規。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的酒精濃度在每公升0.25毫克至0.55毫克之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最高可處六萬元罰緩,並會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若經測試駕駛人之酒精濃度在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者,駕駛人除會依前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科處罰緩外,復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有收到法院傳票、甚而被判刑之可能。

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若具有軍人身分而犯之者,提高刑度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之重請慎之。各級主官應向部屬加強宣導國軍嚴禁酒駕的決心與法律規範,強調「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及「危險駕駛、害人害己」的觀念,深化官兵認知,預防車禍事件發生,進而強化國軍形象,維護國軍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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