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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評估將現行料理酒定義中增列「料理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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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5 14:27   更新日期: 2010-08-15 14:2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府財政局表示,因私劣米酒充斥,為阻卻私劣米酒在市面流通損害國民健康,財政部因而評估將現行料理酒定義中增列「料理米酒」,讓米酒可以「料理酒」課徵,不但大幅降低民眾經濟負擔,也降低民眾購買私劣米酒的誘因。

縣府財政局同時說明,財政部的構想己獲得行政院支持,於行政院院會7月1日審查通過「菸酒稅」法第二條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條文是將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明定料理米酒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的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標示專供烹調用酒。

最後該局指出,按照修正條文規定,米酒如經標示專供烹調用,菸酒稅將按現行加鹽料理酒課稅方式,也就是每公升課徵9元菸酒稅,而市售瓶裝(0.6公升)料理米酒將僅課徵5.4元的菸酒稅。一旦修法後,米酒每瓶售價將從50元調降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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