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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取締酒駕 守護民眾安全 屏東分局長蔡清龍站在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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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5 14:45   更新日期: 2010-08-15 14:4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強力取締酒駕守護民眾安全屏東分局長蔡清龍站在第一線

屏東警分局今年死亡車禍已發生24件24人,其中酒駕肇事就佔了9件9人,肇事比率最高,為避免憾事再發生,分局長蔡清龍除指示各單位加強規劃勤務,並於酒駕路檢專案勤務親自攔檢,宣示強力取締酒駕決心

分局長蔡清龍表示,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較容易造成死亡結果的原因主要是酒後駕車,當人體內的酒精成分達呼氣中酒精濃度0.25毫克時,行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兩倍,若達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六倍,高至0.55毫克時則增高到10倍。因此,警方將持續積極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其中第一項就是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經警取締酒測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至6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最高可罰15萬元,另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經酒測有酒精反應,即使沒有超過0.25毫克時,仍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依規定罰鍰及吊扣駕照2年。

蔡分局長表示:取締只是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更多用路人的安全,以及避免更多不幸悲劇的產生,「一分醉意,十分危險」、「飲到醉醉,撞到碎碎」,他提醒駕駛朋友,「不要自行開車前往參加飲酒餐會」、「餐宴時不要勸酒、拼酒」、「真的喝了酒,親戚朋友勸阻其勿開車、找人送他回家或幫他叫計程車回家去」、「同車朋友赴宴時,請留下一位不喝酒的駕駛開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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