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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房屋稅依使用情形課徵稅率,無所謂的「空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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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6 18:25   更新日期: 2010-08-16 18: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購屋後因房屋還在裝潢或整修中而空置未作使用,詢問是否有針對此種情形另外課徵「空屋稅」,其實房屋稅因使用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課徵稅率,目前房屋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三種稅率,而空置房屋係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來分別適用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並沒有所謂的「空屋稅」稅率。

稅務局指出,民眾購屋後因房屋還在裝潢或整修中,房屋空置未作任何使用,此時,如果該屋使用執照用途別上記載為「住宅」時,則房屋稅稅率是按1.2%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如使用執照上記載為非住家使用者,例如為店舖或辦公室…等,則此時房屋稅稅率是按2%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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