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8-16 18:26   更新日期: 2010-08-16 18:2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為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所向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事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向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致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無法表現,縱實務上仍認為讓與人,已事實處分將違章建築物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其所向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物權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課稅憑證。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