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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修訂不適用之賦稅體制 以與世界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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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17 09:05   更新日期: 2010-08-17 11:50   讀者 大樂 / 來稿照登 投書  

【讀者大樂/來稿照登投書】

最近最夯的話題就是租稅人權了,然而觀看我國的稅制及行政體系較其他國家來說真的有修法之必要性及立即性。

台大葛克昌教授指出,今年一月六日所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當中加入了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條款,我國對於納稅人權的保護只有幾條法條,是遠不及許多先進國家,包括大陸也發布行政命令來保障納稅人。

葛教授舉出包括美、英、日、韓及加拿大皆設置有納稅人保護官的機制來保障在資訊、法律手段上都處於弱勢的納稅人,其他如對納稅人公平待遇、申報誠實之推定、不自證己罪、獨立稅務法院之設置等。

反觀國內無獨立稅務法院,加上國內法學教育不重視稅法,行政法院法官本身稅法素養不足,在審判時多支持稅捐機關的看法,受到法官支持的稅捐機關更不知其執法已嚴重侵害人權。常年以來稅務案件在行政法院之比例達半數以上,稅務訟源無法疏減,判決無法讓納稅人心服,亦無法對稅捐機構產生改革壓力。葛教授也指出歐美先進國家,稅務律師就是憲法律師,因為稅法是最富含憲法意識之法律,然而國內長期將稅法視為技術性法律,納稅人失去憲法保障,成為最弱勢族群,稅捐機關缺乏憲法思維,亦成為沒有靈魂的徵稅怪獸。

葛教授不諱言:全世界對於納稅人處罰最重的就是兩岸,這也是台灣給大陸最壞的影響。有一次非洲學者問他台灣欠稅罰多少,他回答兩倍以上。然而非洲最高只有0.2倍,當場他就被非洲學者恥笑。他形容在台灣罰欠稅就像搭捷運逃票,抓到一次就推定逃了二十次、要罰二十倍!

中國人權協會於司法節一月十日下午一時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從司法看租稅人權之保護」座談會,並首度挑選及發佈2009十大租稅新聞,檢視2009國際人權元年的租稅問題。現場來賓反應熱烈,有業界代表提出:台灣的印花稅罰則還有高達二、三十倍的不合理現象。另外五月一日財政部已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在台灣稅務稽徵品質高度受爭議、而法官判決又傾向稽徵機關的情況下,公開名單做為處罰、逼人民繳稅的做法可議,有侵犯納稅人名譽權之虞。葛克昌教授指出:公開欠稅名單要注意到欠稅人是否在救濟程序中、公布之前要給欠稅人陳述的機會、欠稅是否已進行保全措施等。另外如果欠稅人已經沒有財產,那公布又要做什麼呢?葛克昌表示:研究指出處罰越重的國家,稅收越少,美國經過三次的稅改,稅收大幅增加,就是一例。

然於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的網站李建邦先生的論文「美國與台灣課稅問題分析報告」中,提到:”…在美國當我們沒有繳稅的時候就要面對後果,不小心沒繳稅的人應當付本金、利息以及未交稅金部分金額做為罰款,對於逃漏稅的人罰金計算的百分比會比較高,但是最高上限單項不超過未交稅的75%,…但是至少這樣感覺還是比較公平的,尤其是當我聽到台灣稅法罰款會高達未交稅的30倍,這是個無法想像的罰款率,…當你欠的稅比你能付的多的時候,政府就會拿走你其他的財產,美國國稅局在發佈財產凍結時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證據時,會允許你30天執行合法訴訟程序,當程序被接受時,財產凍結的程序也將暫停,最好的是,政府只會拿走淨值夠繳納未繳稅金的財產而不是凍結所有資產,但是至少他們會留些東西給你重新開始,不像我聽過台灣凍結所有資產的做法,而且是先凍結再通知,政府還會通知不相干的人,讓所有人知道你的壞紀錄,這侵犯了判決前為自己辯護的權力,這嚴重的毀損任何公司或是個人的名譽。”

納稅本為人民依法應盡之義務,但基本的維護人權及保障人權卻也是人民應得的,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筆者特別強調的是稅務單位所依之法條必須為有效法條外,在執法時,不要只顧考績、?金等等,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環,「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權才好,財政部李部長不是一直提倡”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嗎?要人民心服口服,別光說不練,知行合一做出來才最重要吧!維護國譽,賦稅快改革,才不會成為國際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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