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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三合一選舉將屆 民政處宣導防制幽靈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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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25 14:34   更新日期: 2010-08-25 14:36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今年(99)年11月27日即將舉辦臺中市第1屆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為防制選舉幽靈人口,民政處及各區戶政事務所已配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轄內人口戶籍清查及宣導工作,以有效防杜幽靈人口的發生。

戶政事務所目前已針對疑似無居住事實之個案,列冊送當地警察機關進行家戶訪視與查察作業。經各區戶政事務所統計今年5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之虛報遷徙清查情形,計發現48戶(107人)一址多戶(3戶以上)案件,已送請轄區分駐(派出)所查復,其中29戶(80人)係就學遷徙人口,19戶(27人)為一般遷徙人口。

依公職選罷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之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之選舉人。為正確戶籍登記,順利編造選舉名冊,戶政事務所已全面清查今年1月1日起至7月27日止之各項戶籍登記業務,與戶籍登記資料逐一核對,如發現錯漏或未登記案件,立即依相關規定補正。

民政處表示,民眾辦妥遷入登記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未曾有居住事實者,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相關規定,催告當事人限期辦理撤銷虛報遷徙登記,並課予罰緩;當事人逾期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撤銷遷入登記。

另外,按中華民國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第2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民政處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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