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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皮包私吞現金 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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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26 17:51   更新日期: 2010-08-26 17:53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住竹南鎮的郭姓女子,於99年08月23日07時40分左右到竹南郵局外的提款機匯款,不慎將皮包遺忘在提款機前,正好柏姓男子(24歲,目前無業)也去郵局提款,看到置放在提款機前的皮包,打開一看裡面有3萬零700元現金及證件,一時起貪念將現金拿走,還立刻存入郵局戶頭裡,然後將皮包送往距離郵局不到一百公尺的竹南派出所招領。經竹南所值班警員陳有然通知郭姓女子到派出所領回皮包,才發現裡面現金已不翼而飛。陳員及所內同仁立刻調閱附近監視錄影帶及請郵局配合提供錄影監視畫面,研判送皮包來的柏姓男子嫌疑重大,打電話通知他到竹南派出所說明,並且告訴他四處都有監視影帶,請他坦白認錯。

柏姓男子知道無法抵賴,對警方承認係一時起貪念才拿走錢,雖然郭姓女子非常感謝警方能夠在短短二小時就將她遺失的現金全數追回,也覺得柏姓男子並非壞人,不願再將事情擴大,但因為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竹南派出所仍依法將柏姓男子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竹南警察分局分局長賴宏豐表示,警方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特別加強各路口監視器的正常維護與運作,才能發揮小兵立大功的功能,也希望民眾能勇於向警方檢舉不法,共同打?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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