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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高雄做生意 店面裝潢補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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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27 17:08   更新日期: 2010-08-27 17:0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在高雄市開店有福了!高雄市政府為活化高雄捷運周邊及振興高雄市商業活動,修正擴大「高雄市政府補助營業場所改善方案」的補助範圍,凡依法設立並符合在高捷O5/R10、R9周邊部分區域及O2鹽埕站部分區域、主管機關輔導的商店街、經市府招商在高雄市設公司或商號者、國際競賽成績優異選手經主管機關獎勵並在高市營業者等4項條件者,皆可申請補助室內裝修改善工程費的一半,最高以40萬元或60萬元為限。

有關申請書件,請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borkcg.kcg.gov.tw/)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頁面下載,或電洽承辦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第二科李先生,電話:336-8333分機2189索取。

市府經發局表示,該項方案的修正擴大補助對象,須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行號且符合在高雄捷運周邊區域,包括O5/R10美麗島站、R9中央公園站─中山一路(六合路至五福路段,含中山橫路1、2號及民生圓環)、中正三路(中山一路至南華路段)沿路兩側的營業場所;O2鹽埕站實施範圍,大勇路(大仁路至五福四路段)沿路兩側的營業場所。

其他補助對象,還包括主管機關輔導的商店街區內、經高雄市政府招商並在高雄市申設公司或商號者、參加國際競賽成績優異選手經主管機關獎勵並在高雄市營業者。

經發局表示,有關補助額度為補助總工程費(含設計費)二分之一,以新台幣六十萬元為上限;其中,符合補助對象為主管機關輔導的商店街區內及經高雄市政府招商並在高雄市申設公司或商號者,有多個營業主體且以專櫃集中營業者,分別補助並以新台幣四十萬元為上限。補助範圍以營業場所室內裝修(不含設備、招牌)的改善工程為限。

經發局提醒有意申請補助的業者,因該方案是補助營業場所室內裝修,所以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規,並依照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將設計圖送交工務局審查,先取得裝修及消防許可,在施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協請設計師出席審查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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