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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遺失的車主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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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28 17:56   更新日期: 2010-08-28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車輛遺失若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可填具退稅申請書,並檢附監理機關核發之異動登記書及當年度繳稅收據,申辦退稅。

苗栗稅務局張副局長金發表示,車輛遺失可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單位申辦失竊註銷牌照手續,稅捐機關之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張副局長呼籲:車主如不幸遺失車輛,請注意除向警察機關報案之外,別忘了向監理站申辦註銷車牌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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