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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廢棄多年沒用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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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8-28 17:57   更新日期: 2010-08-28 17: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雖然已經廢棄,但是因為沒有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如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從回收日起停徵。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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