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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桃園地檢署林檢察長朝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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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02 13:18   更新日期: 2010-09-02 13:2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 桃園市 爆料  

【天眼日報記者黃彥樺/桃園市爆料】

林檢察長朝松先生您好:

近日我連發幾份e.mail函至最高法院檢察署陳情,幸得檢察總長之重視,先後以:

99年7月29日台信字第0990011761號函;

99年8月26日台信字第0990013456號函;

99年8月26日台信字第0990013678號函;

交由桃園地檢署併案處理(後面應該還有),檢察長或許會有點迷惑,什麼事這麼複雜,要搞這麼大?為使檢察長明瞭事情之來龍去脈,檢察長可上網搜尋[天眼日報],點選項目[非看不可],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24|37217裡面詳盡報導了我遭刑警(呂炎鍾ˋ蔡深潭ˋ劉政育ˋ陳建榮)不法取供ˋ檢察官(陳宏兆ˋ黃秋婷)湮滅事證ˋ製作斷章取義之筆錄ˋ法官(賴淑敏ˋ黃美文ˋ林慧君ˋ溫耀源ˋ許增男ˋ王敏慧ˋ邵燕玲ˋ李伯道ˋ孫增同ˋ李英勇ˋ施俊堯)枉法裁判之所有不法過程,所有證據資料也掃瞄上傳網路,而我個人亦於99年8月27日依最高法院檢察署

99年5月4日台強字第0990006473號函,檢具事證,對違法失職之刑警ˋ檢察官ˋ法官提出檢舉(總計17人),

貴署收據號碼為099000000420,

我將這個訊息提供給檢察長,也是讓檢察長屆時方便併案。

而我將所有資料交由天眼日報做報導之原因,一來申冤ˋ二來避免被吃案ˋ三來為免官官相護,所以日後所有審判之過程及結果,全部會公佈在網路天眼日報之非看不可專欄,讓這些違法審判的司法官全部無所遁形,也請檢察長秉公處理,萬分感激!

小蝦米韓玉潔敬啟99.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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