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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撿獲電纜線 警發揮偵查技巧 抽絲剝繭細心追查破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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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02 16:37   更新日期: 2010-09-02 16:3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苗栗警分局9月2日指出,頭屋分駐所巡佐林啟禮(現雞隆派出所長)、警員吳光文日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道路上有數條電線,員警研判該電纜線應為竊嫌竊取後不慎掉落,調閱所有通往該道路監視錄影資料進行分析及過濾比對,歷經3個月的追查,成功查緝3名涉案竊嫌及1名收贓女子到案說明,於99年9月2日偵查完畢,馮○義(68年次)、劉○基(70年次)、陳○江(59年次)、回收場的江姓員工等4人依竊盜罪嫌、收受贓物罪嫌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指出,頭屋分駐所巡佐林啟禮(現雞隆派出所長)、警員吳光文於99年05月11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4時50分許巡經頭屋鄉飛鳳村138號附近的道路時,發現道路上有數條電線(12條黑色及1條白色共13條電纜線)遭沿途丟棄在路面上,員警發現後,於第一時間內研判該電纜線應為竊嫌竊取後不慎掉落,立即發揮偵查犯罪技巧,調閱所有通往該道路監視錄影資料進行分析及過濾比對,歷經3個月的追查,成功查緝3名涉案竊嫌及1名收贓女子到案說明,於99年9月2日偵查完畢,依竊盜、收受贓物罪嫌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

員警拾獲電線後,經多日來細心過濾監視器資料後,終於在頭屋鄉曲洞村長壽橋監視錄影畫面中,發現3名男子共乘的二部重機車涉嫌重大,經確認車號為F**-361及I**-763後,即至車主住處進行查訪並通知到案說明。

F**-361重機車的呂姓車主向警方稱:該車平時均為其弟弟所使用,而呂弟到案後,向警方供稱:該車於5月11日當天借給其朋友陳○江(59年次)使用;另I**-763重機車的賴姓車主向警方稱:當日並無借他人使用,表示其在新竹科學園區內上大夜班,平時上班時都將機車騎至公館鄉農會前停放再搭乘專車至園區上班,但於當日下班時,曾發現重機車腳踏墊處有泥土,而且機車明顯有被移動過。經員警比對監視器畫面後,排除F**-361號機車呂姓車主兄弟及I**-763號機車賴姓車主涉案之可能性,隨即通知陳○江到所說明。

陳民到案後坦承於5月11日當天確實有至頭屋幫忙朋友馮○義(68年次)及劉○基(70年次)載運電線,承認警方所拾獲之電線為其三人所掉落丟棄,但否認竊盜電線,供稱:僅知該電線是朋友馮○義所撿拾,而當天只是去幫忙載運而已,完全不知該電線是偷來的。

經警方調查發現馮○義、劉○基兩人均因涉嫌竊盜案而入監服刑中,即向苗栗看守所申請借提馮○義、劉○基二人進行偵訊後。馮民於警詢時供稱:該電線是朋友劉○基所撿拾,其當天是去幫劉○基載運電線,不知該電線是偷竊的;另借訊劉○基後,劉民發現陳、馮等二人將所有罪證指向渠因而不滿,便向警方坦承於5月11日當天三人共乘2部重機車,一同至頭屋鄉鳴鳳村雙喜礦業洗砂場內竊盜電線實情,並坦承所騎乘之I**-763號重機車是在公館鄉農會前隨手竊取作為犯案交通工具,使用後即將該機車停放回原處,而當天得手之電線(裸銅淨重51公斤),全數賣給公館鄉1家資源回收場,賣得新台幣7000元整,由三人均分。

回收場的江姓員工到案後,坦承當天有收購劉民等3人運來的裸銅線,員警再次借訊馮○義及通知陳○江到案說明,經警方抽絲剝繭,細心釐清案情後,馮、陳知事跡敗露,紙包不住火,均向警方坦承犯案,全案依竊盜、收受贓物罪嫌將劉嫌等4人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圖上:在道路上12條黑色及1條白色共13條電纜線遭沿途丟棄在路面上,經警撿獲電纜線而追查破竊案之證物。

圖下:頭屋鄉鳴鳳村雙喜礦業洗砂場內竊盜電線的地方。警方抽絲剝繭,帶嫌疑人到現場,細心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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