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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別忘了勾選申報書第15欄或填寫申報書附聯,以提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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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03 17:16   更新日期: 2010-09-03 17:1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了需確認交易相關契約、登記等權屬問題外,別忘了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新所有權人在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常會疏於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造成需繳交較多之地價稅而時有所怨言。為解決此部分之困擾並提供一次性之便民服務,稅務局提供了2種簡便方式,供新所有權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即先行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避免事後疏漏。第1種方式為填寫申報書附聯,第2種方式也是最簡便之方式,即於現值申報書中之第15欄勾選申請即可。而新所有權人在透過前述方式提前申請後,只要在當年度之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送相關設籍及所有權資料等送稅務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邱局長進一步表示,稅務局目前除了在受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時皆會提示申報(代理)人外,也希望代辦之地政士們於代辦現值申報時能協助輔導新所有權人提前申請,替民眾節稅,共創三贏的局面。

目前雖然稽徵機關已不斷地提供各種簡便之節稅便民措施,但要達到節稅目的的不二法寶仍是—民眾自己要時時注意,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所以再次提醒要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們,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記得向稅務局或代辦之地政士們表示要提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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