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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臺中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 即日起至9/30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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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05 15:11   更新日期: 2010-09-05 15:13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府為加強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透過住戶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發揮社區規約及其管理組織運作功能,都市發展處舉辦「99年臺中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各最高可獲得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及獎牌乙面,歡迎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名參選。

都發處表示,參選的公寓大廈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始得參選: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主管機關准予報備者。2.公寓大廈進駐率於99年8月31日止達50%以上者(進駐率係指實際住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

評選分類依公寓大廈取得使用執照時間,分為下列三組:1.新生組:民國91年以後(含91年)取得使用執照者;2.成長組:民國85年以後(含85年)至90年以前(含90年)取得使用執照者;3.永續組:民國84年以前(含84年)取得使用執照者。評選標準有:1.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30%);2.共用部分與附屬設施管理維護品質(45%);3.活動及發展計畫(15%);4.建築物綠美化及低碳社區發展計畫(10%);5.優良特色(特別加分類別)等五項。

評選獎項及獎勵:一、各類組獎項獎勵如下:1.特別積優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及獎牌乙面;2.積優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及獎牌乙面;3.優良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及獎牌乙面。二、特色社區獎項獎勵:在前開評選表現具特色且特別優異者共九名,由評選委員會決定,給予獎金新臺幣二萬元至四萬元及獎狀乙紙。三、前述獎項如因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未達獲選標準時,得予從缺。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得調整得獎獎項。四、凡進入複選之公寓大廈社區,由市府頒發獎狀乙紙。五、凡服務於得獎公寓大廈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者,由市府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六、經評選得獎之公寓大廈社區(不含僅進入複選未得獎項者)得推薦提報該公寓大廈之起造人(建設公司),由市府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都發處表示,99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委由中華民國專業教育培訓學會(臺中市北屯區北屯路390號3樓之2)承辦,相關訊息可以上網www.petit.tw或去電04-22471310洽詢。另,有意參加評選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請以親自送件或掛號方式,於9月30日17:00前送達市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民生路36-5號)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時視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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