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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女子旗津海域跳海自殺 旗津所所長葉金印、警員高明文英勇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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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13 18:30   更新日期: 2010-09-13 18:31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翁姓大陸女子因無法提出200萬之離婚費,加上前妻之兒女日前打電話給翁女強逼儘快辦理離婚等之要求,致使翁女一時想不開,駕駛一部小貨車至旗津跳海自殺,旗津所所長葉金印、警員高明文獲報搶得第一時間英勇救人,傳為美談。

鼓山分局旗津所所長葉金印、警員高明文於99年09月11日01時12分許獲報有大陸女子駕駛一部小貨車(車號不詳)在旗后海邊自殺,其交代遺言請親友將其骨灰帶回大陸老家,由於人命關天,葉、高二員迅即於該處一帶搜尋,適時發現披頭散髮正沒入海中的翁女,任二員呼喊阻止,翁女仍不為所動,旋即大浪已淹沒其下半身,二員見情況十分危急,遂即奮不顧身躍入海中搶救翁女,由於翁女死意甚堅,大聲哭鬧、大喊「不要管我、讓我死、」等語,並在左手腕己有割腕自殺之情形,欲頑強爭脫救援,葉、高二員堅不放手,幾經折騰才將其拉救上岸。翁女被救上岸後持續哭鬧,滿身海沙,情緒極不隱,員警遂即送醫急救。經調查得知翁女因老公前妻之兒女長期壓欺負,致家庭成員生活不合,因而與老公吵架,前妻之兒女並提出要求翁女與父親離婚,要拿出200萬作為離婚之費用,翁女目前住貨櫃屋平日乃在建築工地賣便當及飲料為生,每日收入幾百元,無法提出200萬之離婚費,一時想不開才會走上絕路,葉、高二員冒險犯難搶得第一時間英勇救人,並請社福單位協助翁女解決問題,深獲各界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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