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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仍應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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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4 17:49   更新日期: 2010-09-24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故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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