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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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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4 18:47   更新日期: 2010-09-24 18:49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為查核小客車租賃消費安全,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理查核事項,於23日指派消保官會同行政院消保會、市府交通局及警察局交通大隊等人員查核本市小客車租賃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有無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交通部於94年9月22日即修正發布「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並發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減少相關消費爭議案件發生。本次無預警查核多家小客車租賃業之定型化契約,尚未發現有重大違法之情形,惟部分業者或同業公會所使用之契約條款中,仍發現有維修賠償比例過高、未列個人資料保密條款及事先免除業者故意過失責任等違規條款,消保官進一步表示,本次查核結果及後續處理措施,將由主管機關統一發布。高雄市政府呼籲業者應遵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民眾對於業者所使用之契約如有疑義,可向市府交通局或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洽詢,免付費電話: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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