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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細節裡 人民的72萬跑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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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7 14:21   更新日期: 2010-09-27 14:22   0 林明義 / 苗栗縣 報導  

【0林明義/苗栗縣報導】

揭露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的粉飾違法謊言

國稅局欠錢不還,竟然還查封拍賣人民財產,實在欺人太甚、吃人夠夠,引發民怨眾怒!太極門弟子代表於9月24日在苗栗道館舉辦「飼老鼠咬布袋人民查封國稅局」記者會,嚴正聲明要求國稅局不要再「一意孤行」、「欺人太甚」,該退還給人民的稅款,應依法行政、早日退還。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黃麗蓉指出,國稅局沒有實質查核,就違法誣指掌門人把太極門苗栗道館出租給工廠,違法向掌門人溢課徵收七十餘萬元稅金。掌門人提行政救濟,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傳訊證人查明確實沒有出租情事,於93年3月判決國稅局敗訴確定,但是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至今不僅未返還多繳的稅款,甚至荒唐顢頇到要掌門人「要退稅,重新另提訴願。」

黃麗蓉律師指出,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及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未經實質調查確認是否有租賃情事,即針對太極門苗栗道館及樹林道館,違法核定掌門人84年度有租賃所得,造成掌門人溢繳稅款726,632元。而當太極門掌門人發現後提出更正申請,台北縣分局於查明無租賃事實後即註銷所核定租賃所得,但苗栗縣分局卻依然不肯註銷。黃律師進一步指出,國稅局已涉犯刑法第129條抑留剋扣罪嫌,現在竟還蠻橫要求當事人重新再提訴願,浪費時間、公帑及行政資源來處理一個簡單而明顯的違法錯誤。

面對太極門弟子的嚴正抗議,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不僅缺乏誠意解決問題甚至表示,台北已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尚有許多未完稅,等結果出來再說,陳合發分局長竟在媒體上公然謊稱,「太極門掌門人洪君未辦理8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查得,並移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理後,通報該分局核定有營利、利息、租賃及其他所得等,其中租賃所得雖經行政救濟決定註銷,但是還有其他項目仍在行政救濟中,所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仍應俟全案確定後再辦理退補作業。」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黃麗蓉與本案代理人陳德銘會計師,嚴斥並揭露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其掩飾違法的謊言,事實的真相是:

1. 補習班之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在88年就發出公文,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更於89年立法院公聽會,對當時的財政部次長王得山、賦稅署署長林增吉及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公開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太極門掌門人自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為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之團體會員。40多年來以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傳授陰陽哲學智慧,教化人心,行善積德,勸人為善,將氣功、武術文化及愛與和平的種子散播到世界五大洲,超過2,000多場的公益文化展演、人生智慧講座,以及於中視、民視、華視、台視製播將近700集神氣家族電視公益文化節目,深獲國內外無數讚揚與嘉許,是公益文化團體,並非營利事業機構,沒有營業行為,更不是補習班。

2. 財政部訴願會99年8月18日第八次撤銷80及82至84年度之課稅及罰鍰處分,明白指出氣功道館與補習班性質不同,不得以補習班之費用率課稅。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竟仍誣指「台北已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尚有許多未完稅」,陳合發分局長所謊稱有其他項目仍在行政救濟中,根本是嚴重的侮蔑及毀謗。

3. 太極門苗栗道館原址為已經停業的昶成紡織廠,自掌門人購得後從未曾出租給任何人,自始至終沒有任何營業行為,都是太極門弟子清淨練功的道館,因此從無「租賃所得」。國稅局未盡行政調查義務及舉證責任即違法開單課稅,自始違反程序正義與程序正當性,該稅單根本無效,而且溢徵租賃所得稅部分經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國稅局敗訴」。

4. 財政部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釋:「認定事實…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而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承認,該筆稅款是依據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資料,明顯再添一違法開單事證。

5. 法務部業於民國89年表示課稅是國稅局的職權,其尊重國稅局之決定。故應否課稅須由國稅局本於證據判斷,與調查局無關。

6. 綜合所得稅的組成要素有薪資、營利、利息、租賃等所得,但產生這些所得的事實均屬不同,事實是「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且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確定沒有出租情事,判決國稅局應撤銷租賃所得,國稅局即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依法退還掌門人溢繳稅款及利息。

7. 苗栗縣分局於91年曾經函覆掌門人,已將退稅款抵繳82年度稅款,但未曾開出任何抵繳證明,如今又說「應俟84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案確定後再辦理退補作業」,一下說抵繳82年度,一下又說等84年度,前後不一致,公然說謊、欺騙百姓!而該筆稅款究竟流向何處?更是令人起疑!

8. 黃麗蓉律師表示,人民已無辜浪費長達6年多的時間進行行政救濟終於獲得勝訴,國稅局竟然不依法退還溢收稅款與利息。距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迄今,已經又過6年多,國稅局竟稱,要退稅,要重新再提訴願!古諺云:「盜亦有道。」國稅局根本是「取財無道」,柿子挑軟的吃,專門欺負老百姓,一再浪費公帑及龐大司法與行政資源!

陳德銘會計師表示,國稅局稅務人員的錯誤,造成人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才能撤銷違法處分,現在人民官司贏了,不但不還錢,還要人民另外再提訴願,再從頭走一次行政救濟,又要花費無數的國家公帑、無數的行政及司法資源,以及龐大的社會成本,然違法課稅的國稅局人員竟未受到任何懲處,而國稅局一再的違法錯誤,竟要全國納稅人花錢買單,甚至還必須支付這些少數違法公務員的薪水,全國納稅義務人願意嗎?對照前行政院長朱立倫所說,政府徵收的稅收,任何的稅費,一定要非常精確。如果任何稅費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處理,退還給民眾。而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言「政府課稅心安理得,人民納稅心甘情願」,如今到底是誰在騙人民?陳德銘會計師不禁怒斥,國稅局違法強佔人民財產長達十幾年,到底還要欺壓人民多久?真是天理難容!針對24日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陳合發分局長所言,太極門弟子提出嚴正抗議,再度指出,十幾年來,國稅局違法濫權,欠錢不還,多收的稅款本來就應該退還納稅人,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國稅局錯了就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現在國稅局欠錢不還,無異於強佔民產,涉嫌圖利國庫,陷國家於不義,這是自由民主法治國度應有的作為嗎?並表示,不排除對相關違法濫權的公務人員提出告訴,以正視聽,維護法制與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舉辦「2010年租稅人權大調查」,不到半個月間,即湧入44萬張選票,顯見稅務機關未依職責、濫用職權導致賦稅人權不彰,民怨沸騰!此次票選賦稅民怨第一名是,稅務機關權力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在國稅局拒絕歸還人民財產一案中,正是稅務機關權力過大,任意解釋法令的血淋淋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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