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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99年度竹南鎮、後龍鎮、苑裡鎮、公館鄉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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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7 19:43   更新日期: 2010-09-27 19:45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辦理99年度竹南鎮口公館段、後龍鎮大山腳段、公館鄉中小義段、苑裡鎮(含瓦?段、田寮段、苑裡坑段苑裡坑小段)地籍圖重測區,茲訂於99年10月01日起至11月01日止公告地籍圖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重測各種清冊),並分別在下列地點陳列供民眾閱覽:竹南鎮、後龍鎮重測區陳列於竹南地政事務所(住址: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6號、電話:037-468860)、苑裡鎮重測區陳列於苑裡鎮苑東里老人文康中心(住址: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13鄰興隆2之1號、電話:037-861001)、公館鄉重測區陳列於公館測區工作站(住址:苗栗縣公館鄉玉谷村向陽10號、電話:037-220515),凡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公告場所閱覽重測結果。

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測量結果有錯誤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異議複丈,逾期不受理。但是在重測調查期間未於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認章者,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重測測量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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