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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停於路邊車輛 警積極調閱監視器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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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7 22:00   更新日期: 2010-09-27 22:00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凡/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曹昌來於日前2時20分,接獲報案在南屯區文心南三路863號前有交通事故,到現場後,梁姓女被害人描述當時案情,稱路邊其所停放重機車及另一部自小客遭不明車輛碰撞後,肇事車輛逃逸。梁女提供涉案車輛為白色,其它一概不知,案情膠著,經員警費心查訪,調閱監視器,終揪出肇事車輛。

機車梁姓車主表示,9月初某日22時將車停放於事故位置後即返家休息,於當日凌晨2時15分突聞劇烈撞擊聲,出來查看,發現其所停放機車左側遭撞擊及停於前方自小客車車尾損壞,除此之外現場未留有任何跡證,經查訪鄰居,僅知涉案車輛為一部白色自小客車,案情膠著。

經員警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12○○-C5自小客車涉有重嫌,該車由永春東二路方向沿文心南三路往永春東一路直行,警方於近日通知車主聯絡黃姓駕駛人到案說明,經警方勘查車損,逐一比對撞擊痕跡,發現該車前車頭損害痕跡相符,黃女亦坦承不諱,全案始告偵破。

民眾對於警方能盡力將對方找出,深表感謝。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劉文榮表示民眾如果不慎撞到其他車輛,絕不可一走了之,一定要下車與對方協調,通知所屬保險公司或報警處理,否則事後經被害人報案被追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罰鍰1000至3000元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一念之間,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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